94年,我哥14岁时因晚上出去跟大人抓小偷,以为好玩,被大伯的儿子未看清楚用火药枪打伤了两小腿,因当时都是亲友只是简单的治疗了一段时间,现在还有近百粒铁沙子在小腿里,有一些不适,因爸妈都老实,当时也没陪什么钱,现在用法律怎么解决,能要到陪偿款?我们有那些法律上的可以做?求解!谢谢!!
你哥哥有权获得下列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4-07 2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