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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纠纷!?

咨询者 : fa199934 - 新疆     时间 : 2011-04-08 15:56:34    状态 : 已解决



我爷爷去世很久了,留有一套房子,我母亲她们兄妹5人(我母亲最小),爷爷去世时没有留遗嘱,但说过房子有我母亲一半(买房子的钱当年主要是我母亲挣得),但是现在我大舅她们瞒着我母亲把房产证改成了我叔叔(排行老四)并做了公证理由是我母亲是女儿,叔叔是儿子,事后我母亲才知道。 请问我母亲可以起诉他们,要求分割房产吗?我母亲可以要求比他们多分一点吗?(毕竟房子的钱主要是母亲挣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梅志新   [北京]    13810306992

首先要撤销公证,撤销后才能要求分割房产。你爷爷说的话要有证据,如果没有只能平分

2011-04-08 11:01:1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爷爷说过的话有你母亲的一半属于口头遗嘱,是依法生效的,你目前有权多分房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11-04-08 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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