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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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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咨询?

咨询者 : fa206502 - 江苏     时间 : 2011-04-08 12:37:39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现在在东莞打工。有一个表弟今年16岁,自己不愿意上学了就去苏州打工了,当时进厂的时候拿的是假身份证,进去后一个月不到出现了工伤,将左手食指的两节在冲床上压碎了。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谢谢。期望您的回复。...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杨宏基   [广西]    18077891100

先由单位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在30天内不申请,受伤的员工或其亲属可以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如认定是工伤,可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04-08 13:24:3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情况属于九级伤残,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4-08 1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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