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去年和姑父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每月给子女抚养费2000元,子女由妻子抚养,而且乡下的一间房子归姑姑所有。但是由于姑姑不太懂法律,没有及时跟姑父要到房子的房产证,签了字之后,姑父不肯帮姑姑办好房产过户,致使姑姑到现在还没有那间房子的房产证。一年来,姑父几乎没怎么尽到抚养义务,有时候只是一个月给几百块,甚至有时候还要两三个月才给1000元。不久前,姑姑听别人说姑父把属于她的那所房子出租了,姑姑想反正租到的钱也是用来抚养子女的,就没有理会他,但是姑父从来没有把租金给过姑姑。现在,姑父竟然还要把房子卖掉!我们想咨询一下,姑姑能拿回房子吗?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协议书上写明房子是分给姑姑的。如果不用诉讼方式的话有什么方法能帮到我们呢?
丈夫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必须通过诉讼解决,法律以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011-04-08 14: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