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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收条有何法律责任,会不会成为被追债的负债对象?

咨询者 : fa208864 - 河北     时间 : 2011-04-08 19:27:07    状态 : 已解决



因单位施工,本人负责接收工程原料,并出据收到条。有一家工程原料供应商,手中有我的收到条,采购忘记此事未给其开据发票,所以至今工程结束,单位仍未给予结算。请问若供应商向我索取结算款合理吗?是否会出现这类事情。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王云龙   [河北]    15081118575

你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责任。 但你确实有可能受到诉讼牵连。

2011-04-08 20:25:12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属于职务行为,供应商应向单位索取结算款

2011-04-08 2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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