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7月6日认购一套房屋,并签定认购协议,定金10万,当天只交了2万(销售专用收据),并签其余定金延期付款,如不交,不退2万定金,认购协议和延期协议原件都在开发商手里,说交完8万再给.事后我发现认购房屋是抵押房屋,要求退还定金2万,开发商不退. 我今天咨询交易所市场监管科,他看了认购协议说有一条对我很不利: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后,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2009年7月31日,甲方承诺该套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不再有他项权。他说可以倒推回去,签定之前可以有他项权,也就是说协议表明甲方告知了房屋抵押,他说他们只有沟通一下,不能强管,而且说抵押房屋可以销售。我就很不解,可以销售为什么在网上公布限售,当然我草率签字很愚蠢,但我真的不知道什么叫他项权,现在我想知道有这一句就代表开发商已经告知抵押事实了吗?我现在不交剩余定金8万,也不在约定时间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不回2万定金了吗?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一、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给甲方(若乙方已交选房诚意金,在签定本认购书时该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的一部分),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后,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2009年7月31日。甲方承诺该套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不再有他项权。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转为该商品房购房价款的一部分。 二、在本协议签订后,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不得将该商品房出售给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此项约定,甲方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三、乙方在甲方承诺的保留期内,到甲方销售中心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标准价款等条款。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对甲方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已知晓并认可。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商品房的签约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凭此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地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认购定金延期付款申请审批单 认购日期:2009年7月6日 申请延迟缴费金额:80000.00 申请延迟缴费时间:2009年7月7日 如本人在申请期限内仍未缴齐定金,则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认购,并同意已缴定金不予退还。 我现在有几点想咨询: 1、认购协议和延期付款申请都在开发商手上,我已签字,甲方未盖章,(有一份复印件),我只有2万定金房屋销售专用收据,现在我能以甲方隐瞒房屋事实提起诉讼吗?胜算大吗? 2、我在7月7日知道了房屋抵押后,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退还定金要求,甲方未签字签收,但留下只有我签字的申请。我有个略懂法律的朋友让我等到7月31日,如果甲房仍未解押,马上诉讼其不履行协议,说胜算极大。我想知道他们会不会以我未交齐剩余定金为由,因此拒绝承诺在31日前解押呢?我未缴齐定金,协议有效吗?我该怎么办?恳请回复
对方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那些对您不利的条款对方有义务提示您注意,并向您做出正确的解释,因为在买卖过程中,开发商没有告知房屋抵押的事实,也没有对格式条款做相应的解释,即对他项权利没有做准确的解释。您是享有撤销权的,2万元可要求返还。 最好聘请律师为您维权。
2009-07-09 00:40:57
因为7月7日已过,现在你能做的只能是协商要回2万元已交定金,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提起诉讼索要。必定此房日抵押房,你不依约交足定金符合抵押房禁售的法律规定,也符合常情。另外,售方提前拟好的合同未与你充分协商,也没有额外地指出不好懂的地方,也没进行必要的解释。
2009-07-09 0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