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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人租车人拿车,没有付租赁费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咨询者 : dtpack - 天津     时间 : 2011-04-08 22:41:13    状态 : 已解决



今天我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我租赁汽车没有支付租赁费3万7千多元,可是我并没有租车,只是替我哥哥去租赁公司拿过2次车,当时在空白的租赁合同上签过字,双方是电话联系后我才替他拿的车,而且也不是我还的车,我没有任何抵押(押金和驾证),不知道我是否需要承担这块费用。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徐进明   [黑龙江]    13159837500

根据《合同法》法律规定,你是租赁合同的主体,应由你负责支付租赁费,还完后可以向你哥哥追偿。 和让别人在银行贷款给自己使用是一样的,最后换不上银行还是要找实际签字贷款的人。 你签字表示你和租赁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租赁公司只能要求你支付租金。无权要求你哥哥偿还。但是在你偿还以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哥哥追偿。

2011-04-08 2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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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签的是自己的名字,你就是合同主体,就是您租车那么就由你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你弟弟给你的授权委托书,以你弟弟的名义租车你只是代为办理,那么合同主体就是你弟弟,租车的责任就应有你弟弟承担。

2011-04-09 16: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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