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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信用卡别人,欠费不还?

咨询者 : fa208999 - 广东     时间 : 2011-04-08 23:12:45    状态 : 已解决



借信用卡给同事刷卡套现,差不多一年啦还没还清,本来欠一万块的,现在还欠七千块,同事被炒了,人也不见啦,卡在我手上,现在银行催我还钱,我应该怎么办,没有欠条,只有其他同事在场。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徐进明   [黑龙江]    13159837500

你同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后悔晚矣。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最新司法解释) 你同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他人信用卡利用非法手段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持卡人催促还卡及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并企图逃避债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律师提醒: 信用卡持卡人要遵守金融机构对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注意履行持卡人义务,正确使用自己的信用卡,不要将信用卡随便借给别人,更不要轻易将密码告诉别人,在透支后要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以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乃至触犯刑法。

2011-04-08 23:46:51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银行的欠款,你仍需偿还。

2011-04-09 12: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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