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9月5号进入公司上班的(我们公司是个化妆品山东总代理!发展类型是商场上的专卖店,营业执照上写的也是xx化妆品专卖店),在2011年1月24号交的辞职报告,2011年3月16号离职!辞职报告的内容是:“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因公司不签合同不缴纳劳动保险!另外压着我两个月的工资还有一个月的报销不给!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我有力的证据有(我不知道有没有效果):1进入公司时交的押金单子(是收据的单子,手写的盖着公司的章);2工作服(不过劳动仲裁说这不能证明什么);3手机上加盟客户的电话和专卖店每天的销量(不全的!销量不是每天都有的);4公司其中一个直营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有公司的同事也辞职了可以相互当个证人(还可以从邻近的店里找证人都可以证明我什么时候辞职的)!本来也不想告他的,但是我没办法了,压着我的工资又不开,我打电话问又老是推脱! 昨天有律师给我回复的答案是:我要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出示证据吗?那我该怎么做呢?自己申请劳动仲裁过程怎么办;有没有必要请律师?能详细的和我说一下吗?谢谢。
1、立案时未必会要求证据.
2、1、2作为证据就可以了。
3、找不找律师要看自己的情况。
补充:对自己的要求及依据都非常清楚的,可以不找律师。
2011-04-12 19: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