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弟弟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方,后经过交往,双方达成协议:男方需在女方家里盖房子,才愿意结婚.后来,弟弟就将房子修在女方的地皮上.除了地是女方的,其它全是我弟出钱盖的.房子盖好后,双方摆了酒席,但因为女方未满十八岁,所以办不到结婚证.在他们结婚后的几个月,女方出去打工,又认识了另外的男人,就不愿在和我弟生活,并一走了之,一年多了也没有消息.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将房屋的产权要回来?如何才能要回房子呢?
现在您弟弟遇到的问题可以适用民法上的婚约财产纠纷来解决,首先您弟弟的婚姻关系式不成立的,而现在女方也没有与其共同生活,因婚姻没有成立,女方因此得到的利益有义务返还给对方。因为这一事实已经有先前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建议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婚约财产之诉,请求对方返还。 如果您想更为详细的了解,可以电联13766854929、18945046668.
2009-07-09 12: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