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上海的一个拆迁户 分配到的期房尚未拿到 由于开发商疏忽 竟然把我的期房卖掉了 且买家将新房出租出去了 等于我的新房变成了二手房 另外 由于租户只是租住了一段时间 且我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向开发商证明有人租住过那里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并提出赔偿? 谢谢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对你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4-09 14: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