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与买房人签订合同,买房人支付定金8000元,如果我违约,则要交付三倍的定金,于5月1日交清房款,然后交房。现在由于我儿子不同意卖房,我是否应支付对方三倍的定金。
该买卖合同是明显不公平的,你有权撤销,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1-04-09 15:10:21
1、按法律规定,你违约,也只要交付二倍的定金。 2、如其他产权人未同意卖房的,可由其他产权人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的,无须承担定金责任,违约责任。
2011-04-09 15: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