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受伤,自费医疗。在资金短缺,伤情没有治愈的情况下离开医院。两个多月后我在工伤单位的欺骗下与第三人了签订了陪偿协议,协议中的第一项“恢复名誉”,至今还未落实。时隔一年多,我的病情还未恢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人事局工作人员几次说的内容都不同,第一次说是工伤为我发了申请表,后又打电话说::“他们咨询了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因为我与第三人签订了赔偿协议,就不是工伤。”现已受理3个多月还没结果。请问我该怎样维权。1明显的工伤不认定咋办?2签订了赔偿协议就不是工伤吗? 3我应起诉谁?工伤单位(因工受伤单位推给第三人) 第三人(赔偿协议是第三人与单位协商的结果)非常感谢 为此我已跑了不知多少部门。O(∩_∩)O谢谢
你的情形是否为工伤,也你没有说明详情我不能确定,但是劳动部门受理应及时裁定你接到裁定后如不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因协议不是你签订不影响工伤认定
2011-04-09 21:42:13
你有权按照雇佣关系起诉单位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04-09 21:48:49
要认定为工伤,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对你的工伤的认定。 你与第三人的赔偿协议,存在虚假情况,你可以向工伤认定机关书面说明这一情况。并跟工伤认定人员积极沟通,请其依法向单位调查取证。不要电话询问,当面提出自己的情况和要求。
2011-04-11 16: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