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二十年前结婚,生有一女。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两年前生意失败,背负了五十万元的债务(包括三个大舅哥的二十万元)。和妻子分居也长达两年,我想和她协议离婚 ,但她要我先还她哥的钱才同意离婚。现在我无力偿还债务,但在省城我家老宅拆迁分得了一套价值五十万的三居室(需再付十三万超平米款才能办理购房手续和房证),我想通过法庭判我离婚,并要求法庭将此房子判给我将房子变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房子和债务都归我。法庭能否判我离婚吗?法庭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你们感情已经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你已经做出了进一步的让步,法院一定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2011-04-09 22:05:41
1、可以起诉离婚;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
2011-04-09 2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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