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年3月12日购买了FVC之度假权益暨贵宾会员资格,并签订《标准度假权益承购和约》。之后,我准备使用购买时所赠送《假期礼券》时,礼券中标称项目与推销人员沈先生及授权经理潘女士所许诺的不符。发现对象、地点、房型等皆与推广会相关人员介绍的不一致后,查看合同。推广会中向我介绍时手写了一本白色附页,签合同时说会作为附件附在合同中。但印刷合同中明确表示没有这一附件。发现口头承诺与书面协议多出不符。(收走推广人员沈先生手写的白色宣传页,说会附页在合同中,签订合同后又给了一大堆文件和宣传页,致使我当时未能确认该附件。明显是该公司有意为之。)后由于我对该公司的服务态度的极不信任,多次向其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但该公司称可以提供的解决方案诸如:加钱升级服务、提升赠券等级、编入大客户服务组等。由于款项已经上缴给总部,只能代表公司协助我向总部提出申请,并要求我提出“合理”的退款理由,称我的退款理由是否合理决定权在他们总公司。 我所以发电子邮件所称之总公司进行确认,答复我说并没有我的会员资料也不可能向上海自由之旅度假服务有限公司收取房费。再致电时,王小姐称具体费用去向无发查询,并表示不可能退款。(因有争议合同实际并未完全履行) 1、取证困难:无法证明其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 2、无法证明合同“显失公平” 我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能否拿回退款?应该向什么部门申诉??
对方对你存在商业欺诈,你有权解除合同,拿到退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1-04-10 09: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