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帮我姐姐咨询一个交通事故问题。据她描述,事情是这样的:我姐骑的是摩托车,对方是一个骑着自行车的老人。当时他们是同向行驶,那位老人是在我姐的右边,就在我姐将要完全经过他旁边的时候,他的车倒向我姐这边,他就跌到了,而我姐的车没有倒。听我姐说那位老人的自行车车头挂着两三只鸡,可能就是因为那几只鸡当时摇晃了一下,那老人失去重心就跌倒了。老人跌倒后说是腰痛就要我姐负责治好他,否则不让我姐走。后来协商不下来就报给交警去了,交警把我姐的车扣起来了。然后那位老人就到镇上的卫生院去打吊针,医生拍片看了也无大碍叫他回去好好休养半个月,如果是这样不管是谁的对错,我姐也愿意帮他付医药费。但是其在外打工的儿子回来后大闹,硬是弄到县城的人民医院去拍片住院,还说要动手术之类的并且他们要我姐付全部的医药费,否则就要告我姐。如果真是由交警判的话,那我姐应该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我觉得虽然我姐骑的是机动车,但是这事故并不是只要由她造成的,那个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吗?难道就因为他的是自行车,就因为他是受伤者?如果受伤的是我姐呢?那又会这样呢? 据上述问题,魏律师回答说“对方违章行驶没有注意到安全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你姐姐只需承担次要的责任。” 可是我们当地的交警是这样说的:机动车与自行车相碰,不管谁对错,如果医疗费在一万块以内是由机动车一方负责的,超出一万块是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请问是不是有这项规定?如果这样的话很不公平,请问我姐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