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夫再婚后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姓名,如果他想将房产的产权在他走后全部归女儿所有,我想咨询的是现在他独自写一份房产继承说明,并进行公证,是否有法律效用。也就是说他不与现在的妻子商量是否可以决定这个房产的继承权。谢谢!
婚后购买的,属于他与妻子的共同财产,他只能处置属于他个人的财产。
2011-04-10 18:28:55
不具有法律效率,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2011-04-10 20:20:28
你前夫所立的遗嘱,只能约定其个人的遗产部分。
2011-04-11 06:31:55
不具有效力;只能处分他自己的份额;
2011-04-12 1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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