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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单独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另一方可以主张女儿返还吗?

咨询者 : fa210031 - 北京     时间 : 2011-04-11 08:36:25    状态 : 已解决



71年结婚,92年购买的房产。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丈夫背着妻子,同时欺骗交易所说此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将北京二环内70平米单元楼,以10万元卖给了女儿,妻子不同意,要求女儿归还。妻子的主张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出售听,妻子有权主张返还,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1-04-11 08:45:49

张文平   [北京]   

首先,涉及到一个无权处分的问题,该房屋的取得应该是在你父母婚姻期间吧,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你父亲单方面处分,有部分无效的情况。 其次,善意第三人讲的是以合理对价,你的情形肯定不属于合理对价。 至于撤不撤销过户登记,需要结合全案来看。 详询边城留香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2011-04-11 10:15:0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该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在没有获得另一方的许可下无权处分对方的财产,因此合同部分无效。

2011-04-11 10:55:24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可以。Q Q1508661101

2011-04-11 11:06:05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独处分,因此丈夫过户给女儿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妻子可以要求撤销。起诉到法院。

2011-04-11 13:02:58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没有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处分对方的财产,因此合同部分无效。妻子有权主张返还,此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1 17:35:35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另一方可以主张无效。

2011-04-12 09: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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