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年结婚,92年购买的房产。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丈夫背着妻子,同时欺骗交易所说此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将北京二环内70平米单元楼,以10万元卖给了女儿,妻子不同意,要求女儿归还。妻子的主张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出售听,妻子有权主张返还,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1-04-11 08:45:49
首先,涉及到一个无权处分的问题,该房屋的取得应该是在你父母婚姻期间吧,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你父亲单方面处分,有部分无效的情况。 其次,善意第三人讲的是以合理对价,你的情形肯定不属于合理对价。 至于撤不撤销过户登记,需要结合全案来看。 详询边城留香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2011-04-11 10:15:04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没有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处分对方的财产,因此合同部分无效。妻子有权主张返还,此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1 17: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