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71年结婚92年购买了北京二环内一处60平米房产,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父母共同语言少,父亲将该房产于去年10月以10万元过户给我。今年3月母亲被母亲发现,不依不饶非要将房产重新过户回去。我可以通过那些途径,说明我是合法购买的,听说有个善意第三人不能对抗,我是否应该属于善意第三人
你父亲有权出卖属于自己的房屋,你依法属于善意受让第三人,你父亲卖房屋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在法律上是能够代表你母亲的,该买卖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母亲无权要求返还财产。
2011-04-11 09:56:01
首先,涉及到一个无权处分的问题,该房屋的取得应该是在你父母婚姻期间吧,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你父亲单方面处分,有部分无效的情况。 其次,善意第三人讲的是以合理对价,你的情形肯定不属于合理对价。 至于撤不撤销过户登记,需要结合全案来看。 详询边城留香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2011-04-11 1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