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梯全包给一个私人老板做,老板自己叫的小工在干活的时候手指头割了在医院花了一万多块钱,说要让我们赔一部分,请问我们需要赔不?小工什么都是包的老板自己叫的,这跟我们又关系吗?
你们就与老板是承揽合同关系,小工与老板属于雇佣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们应该没有责任。
2011-04-11 09:57:32
你和伤者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对其没有赔偿的责任,你把工程包给了私人老板,你和私人老板属于加工承揽的法律关系,在承揽中发生的伤害行为应该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你作为定做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1-04-11 10: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