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将近两年,婚后与男方父母同住,男方一直负担婚前父母买的小产权房的债务,婚后得知是男方打得借条,女方虽未偿还债务,但是补贴家用买东西都未留下证据。 婚后因感情问题争吵不断,先后流产两次。现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女方要求拉走陪送嫁妆(电器),但男方不同意,要求偿还一万元礼金,理由为我先提出的离婚~ 请问:1、我需要偿还礼金么? 2、嫁妆(电器)到底算谁的?上诉法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3、哪些属于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婚后工资一直都是AA制)分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不需要。2、陪嫁属于个人财产。3、婚后共同购置或共同所得。
2011-04-11 11:30:03
1、不需要偿还 2、嫁妆归女方所有 3、婚后你们共同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2011-04-11 11:31:42
婚后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2011-04-11 11:47:33
不需要偿还礼金,嫁妆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你们共同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如,存款、投资等
2011-04-11 15:08:59
建议当面咨询更详细
2011-04-11 17:56:57
2011-04-13 15: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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