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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丢失纠纷?

咨询者 : chrick - 广东     时间 : 2011-04-11 14:07:57    状态 : 已解决



我住在镇上,经营了一个招待所,有块空地,平时只是给住客车辆停放。后镇上有人找到我们想把他们的车辆长期停放,一年给三百块钱算占用费。所有放车人员来前都口头说好这里可以放车但不保安全,给每个停车人都配有这个院子大门钥匙,车辆进出都是个人负责。前两年这种车辆停了6、7辆,一直没有事情。今年年后,附近农村一个拉货的车主停车在我们那里,当时口头说清这里可以放车但不保安全,交了150块,但没有给他收据,给了钥匙,放了一个月,车辆丢失,当时大院大门钥匙没有被撬,后面第一个回来的司机发现大门没有锁门。失主当天报了警,警察立案,没有破案(我侧面得知失主这次就是敲诈行为)失主已经找到法院要求我们赔偿。我需要咨询这样的情况,打官司应该如何处理,我们败诉是不是机率很大?希望等到咨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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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应当是要说服法院采纳你的这个意见:招待所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保证车辆停放的安全,失主自身也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点,招待所不应承担相应损失。 如果你们当时有关于车辆长期停放的书面协议,协议中有说明无法保证安全,则这份协议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或者车辆停放的地方有提醒此处停放车辆不安全、责任自负的标志,亦可排除招待所的责任。 另外可以提供相应的证人,说明招待所前面空地的安全状况,并且失主实际上知道这一点。 如果证据充分、论理严密,个人认为败诉几率不大 另外建议应当与停放车辆的人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免责声明,以杜绝此类现象

2011-04-11 14:17:43

汪文峰   [广东]    13717119631

如果是有偿停放,且又有证据证明车辆确实是被盗的,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1-04-11 16:45:59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如果是有偿停放形成了事实上的有偿保管法律关系; 2、如果存在保管失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当然如果能收集到事前车主同意不保安全的证据,责任可以减轻。

2011-04-11 18: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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