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的一名国家干部,我县住房改革于2003年开始。2003年至今先后建起了6大小区。1.2.3小区当时政府大会小会都在讲给每户补贴了3.6万元,是以土地的形式进行补贴的。4号小区开建时当时是招商引资引进的开发商。开发商建起了一座商贸城后撤走了。住宅小区当时没有人等级,后来政府动员各个单位的干部职工购买4号小区的房子,房子为经济适用房,比1.2.3小区都贵,政府没有补贴,我们是全额集资。2007年建成后说是房改房,2008年底在国家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时不让我们参加货币化补贴。说4号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属于房改房。现在我们政府颁发了进行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对1.2.3.号小区免契税,免土地出让金。而其他小区的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我们都是国家干部,也是购买的首套楼房,也是夫妻购买的唯一一套住房。请问我们应该交纳契税吗?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