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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争执三人打伤一人要负哪些责任?

咨询者 : 945460814lmy - 江苏     时间 : 2009-07-12 09:05:10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5月24日我哥骑着摩托车载着女儿和儿子去出街,走到下村时正好看见一个妇女正在卖苗竹,而那四条苗竹正是我哥家的苗竹,竹子上现有我哥的记号名字,我哥就与此人争吵起来,我哥因患有间隔性精神分裂症爱不了刺激,就先踢了一脚那妇女,那妇女的弟弟和收竹人便一起攻打我哥,他们一人抱住我哥一人就拿一根杯子大的木棍猛打我哥的头部和胸部,致使我哥当场被打晕,经法医签定为脑部淤血和多处软组织挫伤。而派出所人到现在都一直没有处理此事,每次去派出所他们的回复就是还要了解,我知道他们一直不肯处理是因为(那妇女是我们管理区党支书的老婆)请问应该用哪种途径去讨个说法并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到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要求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2009-07-12 09:22:33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建议你们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反映,要求依法处理。

2009-07-12 09:08:20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建议去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解决,同时申请伤情鉴定。

2009-07-12 09: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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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如果不予立案的话,可以向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如果都不行的话,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2009-07-12 10: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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