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因为哥哥出车祸,没钱治病,为了筹集医药费,嫁给一个自己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家庭暴力等事件不断发生,实在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对方要求,偿还之前的医药费,不然就不同意离婚。请问是否需要偿还这笔钱呢(大概40000)。
您好,您有离婚的自由,离婚您还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能证明是您家人对他的借款是应该返还的。
2011-04-12 00:00:11
一般不支持偿还请求。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2011-04-12 12:26:30
关键该4万元是借款还是聘金,聘金无需归还,借款要还。
2011-04-14 2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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