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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负这个责任吗??

咨询者 : cheng3615207 - 北京     时间 : 2009-07-12 14:34:5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个农民,在乡下建房子,倒混凝土前有个开搅拌机的老板找到我,说搅拌和升吊混凝土这块包给他做500块钱(混凝土搅拌机和吊机都是他的),但倒混凝土那天那个开吊机的,在吊机还在运转的时候用手去扶钢丝绳,结果手被卷到钢丝绳里,受伤断成四截。今天还来找我要钱做手术,你说我要负责任吗?当初只是口头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我真的要负责任,我负责任在这块要占多大比例?因为他已让今天答复他,望您尽可能快的给我回答!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严格讲,您与开搅拌机的老板应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与开吊机的受伤者也不是顾佣关系,开吊机的受伤者与那位开搅拌机的老板才是顾佣关系,也就是说,您对此伤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开搅拌机的老板负责。

2009-07-12 15:25:3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是雇主,属于受益人,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2009-07-12 14:48:43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若有证据证明是开搅拌机的老板找的你,约定五百元包给他作,你与其之间存在的是承揽合同关系。对于老板雇佣的吊车司机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老板承担雇员受害赔偿责任。你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沈阳赵律师。

2009-07-12 16: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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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损害,他本人是有过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依您所说的情况,可以承担适当的责任,但严格的说,损害是因为他的重大过失造成的,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009-07-12 14: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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