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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事诉讼方法的问题?

咨询者 : smartling - 北京     时间 : 2009-07-12 14:35:59    状态 : 已解决



我有一位朋友患有精神病,由于发病闹事而被公安机关及其监护人送进精神卫生中心。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此为患者已病情稳定,医生认为其已恢复正常,病人自己要求出院,可是其监护人不同意,怕他再闹事。那这样就倾犯了我朋友的人身自由权。可是出于多种原因,没有人可以帮助他起诉其监护人的倾权行为,可他自己又在精神病院里。那么这样的话我朋友是否可以自己写诉状予法院向其监护人提起诉讼?如果可以的话,诉讼费是多少?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出于我朋友的特殊情况,他是否可以亲自到法院参加法院的裁定审判?若不可以,他应该怎么办?写诉状时,他算不算自然人,可不可以自己写,因为没人帮他写?总而言之,他在没有人站出来帮助他,又是住在精神病院的情况下,该如何摆脱这种倾权行为,获得应有的人身自由?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朋友若病情稳定的话,他自己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009-07-12 14:45:52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1、您朋友的民事行为能力恢复,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如有争议,还需鉴定结论。 2、如其他监护人侵犯其合法权利,他又不便出来,您有充分证据,可申请其所在单位、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指定您做新的监护人,若有争议,诉至法院。

2009-07-12 15:04:53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是否侵权,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若已经痊愈,可要求出院。

2009-07-12 1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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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涉及诉讼的问题,本人认为好了,可以要求出院,而且如过病人没有恢复健康的话,他的委托授权也是无效的啊,只有和他有亲属关系的人,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然后再维护您的朋友的合法权益。

2009-07-12 1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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