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以下 ,我于今年三月十八日晚上在工厂宿舍被一伙不明来历的外来人把我打伤,造成我左手尺骨粉碎性骨折以及头部软组织受伤,我想请问以下,如果派出所没有抓住那伙打我的人的话,工厂是否应该对我的伤负责,以及我们所住的房子的宿舍管理区是否也有防范措施不当只责!
你是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如果打人的人没有被抓住,工厂应该赔偿你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三)项的规定,你的情况依法属于工伤,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11-04-12 10: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