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因工死亡赔偿?

咨询者 : fa211004 - 广东     时间 : 2011-04-12 12:17:30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有些赔偿问题想咨询一下,有个亲戚,在工作中被玻璃压倒当场死亡,现死者家中有个老婆~母亲,还有两个子女,大的还有差四个月满18岁,小的今年14岁,现知道厂方有帮死者买了社保还有集体的意外险,请问这种情况厂方应该怎作出赔偿才算是合理的呢?如果厂方只靠社保的保险赔偿而厂方方面并不作任何表示的赔偿这样合理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   

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解决。《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1-04-12 12:26:06

刘世亮   [湖南]    13807461326

赔偿的项目很多,工伤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11-04-12 12:27:03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公司有买了意外险符合条件也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

2011-04-12 12:33:5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工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1-04-12 13:17:01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1、属于工伤,按工伤进行赔偿; 2、意外险并不能减轻工伤赔偿,你可以获得2份赔偿。

2011-04-12 16:39:2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