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1月1日正式到现在的公司上班的,在应聘时经理承诺底薪1500元,再加上每月的绩效奖金;社保,医保在试用期(3个月)转正过后,再由公司购买。 可到现在已经2011年4月了,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购买医保,社保。 现在以前的经理已经离职,新经理对此事不闻不问,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到现在我才知道我的月薪=基本工资(底薪+交通补贴+社保补贴+餐饮补贴+出勤补贴)+绩效奖金。 (底薪+交通补贴+社保补贴+餐饮补贴+出勤补贴=1500,就是前面应聘时经理承诺的我的底薪). 公司的老板总是不露面,也不知是不是知道他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故意躲着,我现在有一些可以证明我和公司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的资料(考勤表,工作环境的照片,4个月的没盖公章的工资单等),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胜诉吗?如可以胜诉对于我的赔偿有哪些?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1-04-12 12:59:24
考勤表,工作环境的照片,4个月的没盖公章的工资单等这些材料都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公司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1、你有权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要求公司依法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2011-04-12 12: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