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们套房子是按户口分的,当初只有我母亲,我还有我外婆3人的。 我是独生子女,1分2. 但是现在我的户口迁移到我父亲的房子那了。 现在户口本中有我外婆,我母亲,我舅舅,我姐姐(舅舅的女儿)4人。 房子中居住的是我,我母亲,我外婆3人。 我外婆是由我母亲照顾的,我舅舅在外地,难得过来看看。 瞻仰义务是我母亲无条件负责的,我们并没有收取外婆的钱,最多是给饭钱。 我舅舅没有履行过。 那么在法律上,如果要打官司分房产,我母亲和我舅舅可以各拿多少?
现在此房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有舅舅的名字,他就有份额。如果有外婆的名字,那么外婆去世后,外婆去世后,他做为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继承一部分份额。欢迎来电详细说一下案情,律师才能给出更准确的回答。
2011-04-12 20: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