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在编中学教师,想自费出国学习。单位逼我辞职。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单位逼迫你辞职的行为属于变相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应该依法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4-12 14:16:44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如果要出国学习,可能长时间不能上班,可以和学校协商办停薪留职,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学校不同意非要您辞职的话,学校的行为就属于变相解除合同的行为,应该依法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2 18: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