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岁半的女儿在幼儿园跳舞时不小心摔倒磕伤嘴巴(园方老师说的),后送至医院治辽,嘴内缝四针,嘴外缝二针,共打四天针,没住院,医生说以后可能留下疤痕;请问如果赔偿的话最多能赔偿多少?谢谢!
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数额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1-04-12 14: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