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与妻子离婚,我们的感情已破裂,可在婚姻存续期间她以个人名义借了大量的外债。我想请离婚时这些外债必须由我还还一半吗
这些外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你无义务偿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7-13 11:14:40
那要看债权人是否认可是您妻子的个人债务,如果不认可的话,这些债务性质上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要共同偿还的。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大些。
2009-07-13 11:18:16
这些债务被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很大。根据婚姻法和其司法解释,如果你与妻子没有约定财产制,如果你们的约定不为第三者所知,那么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合法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2009-07-13 13: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