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9月28日入职北京某公司,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手上现有银行打印的公司财务人员向我银行卡发放工资的记录(非公司办工资卡,但是有公司某财务人员转账的名字)我与该财务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一段电话录音(录音中有清晰的该财务人员的名字),以及向公司递交辞职通知书的ems单据。请问以上能否证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已经从银行打印交易记录上的工资发生时间来证明我的入职时间,谢谢您的解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可以要求补缴。 你的证据用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一定难度。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2011-04-12 17:38:51
工作服就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011-04-12 19:16:03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社保问题,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2011-04-12 21:26:36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同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1-04-12 22:17:44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11-04-12 23:09:15
够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Q Q1508661101
2011-04-13 09:21:38
你好! 你的证据都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建议马上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04-13 12:29:17
你现有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
2011-04-13 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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