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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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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索赔么??

咨询者 : fa211403 - 黑龙江     时间 : 2011-04-12 21:37:50    状态 : 已解决



邻居在距我家宅基不到20米的地方挖养鱼池,我怕其对我的房子有影响,而且以后孩子出入会有安全问题,我不同意他开工,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东西可以支持我的要求?

  最佳答案

律师   []   

您可以依据与相邻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邻居在更远的地方挖鱼池,或赔偿相应损失,并为保障孩子安全而设立必要的警醒和防护措施。 相关条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11-04-12 21:42:31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邻居的行为属于相邻关系侵权,你有权要求其停止挖鱼塘,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一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11-04-12 21:41:36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如果确实可能危及你的房屋安全,你可以提出异议,不同意邻居开工。

2011-04-12 2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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