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亲戚在前几天因别人欠他5000块钱,在他多次要回时对方都以各种理由回避,并且刻意躲藏不见,随后我这亲戚很恼火,便托人找到了对方,并叫了几个兄弟把对方的胳膊打伤,之后从其身上拿走一千多余元现金,并加以威胁叫对方在几天之内拿一万块钱给他随后离开现场,结果对方报了案,在事发几天之后警方在火车站把我亲戚和他的朋友几余人抓获,请问它在法律上应如何判定,会负哪些法律责任?现在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减轻罪责?请尽快回复。谢谢!!!!!
你的亲戚与被打的人之间有经济纠纷,把对方的胳膊打伤构成故意伤害,从其身上拿走一千多余元现金涉嫌抢劫,“并加以威胁叫对方在几天之内拿一万块钱给他随后离开现场”恐吓对方超出实际欠款,已涉嫌并构成抢劫罪。你们要同被打的人的协商达成谅解并赔偿损失,找人争取公安机关撤销立案。
2011-04-12 23:05:28
涉嫌敲诈勒索罪,积极给对方赔付医药费等寂静损失,请求对方原谅,并出具谅解书。
2011-04-13 15: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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