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一方是城市户口,双方在城市有房产,先后生育了两胎,现在街道办事处经常上门以超生为由追讨所谓的超生费3万,多次追讨未果后就强行把大人和小孩带回街道办事处进行教育,然后通知当事人尽快交罚款,否则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拍卖当事人的房产以抵缴超生费。请问如果真的没有钱交,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利请求法院以不缴交超生费而查封当事人的房产,街道办事处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常规。
因计划生育超生而起诉抚养费的案件极少,去年北京发生过一例。
2011-04-12 22:33:54
此类案件一般起诉到法院很难得到支持,要法院支持原告的给付请求了,才可能强制执行房产。
2011-04-12 22: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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