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购买一层单元套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当时协商:只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转让范围,房价20万,卖方负责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政策调整,必须两证齐全才能办理转让,卖方要求补付地价款,因为价钱协商不成,所以一直到现在房产证也没有转让过户。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1、卖方应该协助办理房地产证。 2、房屋与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转移。
2011-04-13 09:06:46
协商无果,起诉解决; 当时约定无效,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这是规定,不能只卖房不卖地。
2011-04-13 09:13:06
可参照06年同一楼盘的房价款,补价款。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2011-04-13 09:17:28
房产与土地是一并转让的,不能分开。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2011-04-13 12:15:07
应当来说买卖标的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买卖无效。双方归还已占有的房屋、收取的价款等。
2011-04-14 2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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