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诈骗3000元就能定罪,那么诈骗八百万如何定罪?详情如下: 我被混账诈骗税款八百万 一个骗子,用了不算太复杂的招数,居然能诈骗税款八百万,而且是通过合肥中院堂而皇之地进行,这就发人深省了,他是如何演绎他的招数的,请让我从头说起: 2004年,“骗子”姜XX把我从上海请到合肥,求爹告奶地要我帮他销售房子,因为他投资的大学城商业中心,十个月都卖不出一套,由于原代理商把最好卖的底楼商铺都卖完了,剩余的二三楼自然就不好卖。我经过精心策划,组织大批上海、浙江等地的客户来购买,终于取得了进展。 姜XX见我即将成功了,就开始耍赖,迟迟不向我支付约定款,后来干脆就发函停止销售,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不得不求助法律,官司打了三年多,老天有眼,我胜了,法院将六千多平方房子判给我。但是姜XX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我就这些房屋向他支付800多万的税。合同明确约定“各自承担各自的税款”怎么要代理商承担开发商的各项税?于是他开始玩弄骗子惯用的招数: 一、 收买人 他挂靠的合肥容华公司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于是他收买了我公司的经理去当清算组长,并收买一切可利用之人为他打官司。 二、 出伪证 他请开发商丹霞房产为他出具了证明:21000平方米房子已代扣代缴容华公司约一千万税款,(开发商怕因此承担责任,还补充:“具体数字要等税务清算后才能决定”)来对我四年前的代理合同倒算账。 三、 把水搅浑搞鉴定 开发商把五六个项目的税款混在一起,请了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税务事务所,按照他设计的方式,算出了八百万的巨额税款。(两万余平方总共才一千万税,我公司不到三分之一的六千多平方却要承担八百万税,连小学生都知道这道题算错了) 四、 把黑手伸进法院 他请特殊人物出马,要求法院必须把“证据不足,程序驳回”的判决书予以改判,于是中院对算不清的税款做出清楚的判决:我向“骗子”公司支付“8055199、78元税款和68222元起诉费和20万元鉴定费”。 茫茫苍天啊,哪里还有公理啊、、、 法院应该是正义的象征,怎么会去支持“骗子”呢?“骗子”招数中最关键的是“混账”,把账目搞混,浑水摸鱼,但为何能迷倒合肥中院呢?这后面隐藏什么问题呢? 骗子的招数很简单,但是发生在2011年就不简单了。总理“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实在是发人深省。 “混账”新解:把乱七八糟的税款账目搅在一起,让外行难以分清,他就可以浑水摸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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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