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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问题??

咨询者 : fa211690 - 上海     时间 : 2011-04-13 12:21:37    状态 : 已解决



我遇到一个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小孩在某小学学校上体育课做活动的时候被大年纪班的学生推倒,跌倒的身体撞上了另一个同班的学生,这个被我儿子撞的学生脚骨发生了骨折,现在学校和我们协商要我们承担50%的各种费用,我们不同意,现在受伤的一方已经将我儿子和学校告上了法院,请问法律专家,我们作为家长的应该怎么去应付这场官司,需要做哪方面的准备?学校提出的这个理由符合法律吗?我儿子是否应当承担这次事故50%的赔偿?如果一定要承担赔偿,那么我儿子是占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急!!! 问题补充: 事情发生的当时,学校没有说要我们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我们也并没有在意这件事情,学校在事发当时没有去找出这个肇事的大年级班的推人者,对于有两个我儿子同班同学对肇事人的指认,学校却说他们在撒谎,我们知道学校在故意隐瞒这个肇事的直接责任人,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学校却要我们承担50%的各种费用,现在我们要求要找出肇事的推人者,学校却说没有这个人,今天乡政府的律师顾问和学校领导还来找我们协商,乡政府的律师说“现在国家实行的是9年义务教育,所以学校是不承担这些责任的,如果我们不承担50%赔偿就只有去法院,到头来我们有可能要承担100%的赔偿”我是一个乡下人,法律知识浅薄,请问各位专家,国家的9年义务教育就只是教育而已吗?除了教育以外的任何事情学校就不需要负责了吗?法院是否要我承担100%的赔偿?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学校应该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你有权上诉解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1-04-13 12:26:07

孙波   [上海]    15821850906

你好,如果你们不能证明你儿子是被别人推倒后,撞到受害方的,那么你们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至于是不是百分之一百的责任,要看当时学校有没有责任。比如说,有没有体育老师擅自离职,使学生处于“无政府状态”等等。

2011-04-13 20: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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