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0年到公司的,到今年6月底合同到期,公司不想续订,请问是从08年开始赔偿吗?还是从加入公司开始算起N+1呢?如果是无理由或是以冤枉人或侮辱人格的理由呢?
1、在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公司不再与员工续订就要给员工经济补偿,但补偿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2、如果公司有损害人格的行为,你可以追究公司的侵权责任,如果给你造成严重的伤害,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合同到期不续订,也给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法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所以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从08年开始计算,应给予3.5个月的经济补偿。
2、没有再给三个月找工作的工资这一说法。
3、你应该已经达到工作满10年的时间,所以在你工作满10年的时间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则需要给予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双倍工资。
4、只要没有收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你就可以去上班。
5、侮辱人格这应是一种个人行为,非单位行为,你可以收集他人侮辱你的言语录音、录像,其他证人的证言这些都是证据。
2011-04-13 15:41:21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如果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进入公司之日起算,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侮辱了您的人格,请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让公司给您道歉,公司不同意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3 14: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