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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伤情理赔纠纷?

咨询者 : fa212028 - 山西     时间 : 2011-04-13 20:21:19    状态 : 已解决



2006年伤后施工甲方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后不管了,后来经多次寻找后,甲方说一次性支付120000元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我当时还在住院治疗,已经没有钱治疗了,没有办法只好答应,签订了一份意外伤情赔付协议书,说以后任何情况下不能以任何理由找甲方麻烦或进司法程序,否则,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我出院在家,右小腿截肢,右胳膊残废还打着钢板,我现在还能不能向甲方重新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甲方做些什么? 我是在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铝厂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是个外包工程。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如果在1200000之外,还有损失,可以主张。

2011-04-13 20:16:1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现在就应该到法院起诉甲方要求赔偿你的一切损失,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自出院后一年之内。

2011-04-13 20:27:41

王文   [山西]    13283680222

你好: 协议内容没有违法情况,一般认为有效。王律师电话:13283680222

2011-04-14 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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