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6月9日我与前夫离婚,2006年3月23日法院规定他每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5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在止期间前夫从未按时支付过抚养费,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这月300元,下月400元,从未按时定额支付过。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未支付过抚养费,其家人还申称拒不给一分钱。我想咨询下,我怎么样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以后没有固定单位了怎么办呢? 小孩子现在6岁,离婚时不到2岁,我想问下,小孩子可以跟随我姓吗?前夫长期不在家,联系也困难,月现在已结婚,且现在的妻子已怀有孩子。
他不按时给付抚养费,你可以及时地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他以后没有固定单位,没有经济收入,那只有到时再依据实际情况处理。 小孩如果跟你姓,应当征得他父亲的同意。
2009-07-17 08: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