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被人恐吓被迫写下欠条,因为事后怕被报复,所以没有及时。报警。后来觉得这样躲着不是办法,于2个月前报了警。现在被那人告到了法院,我找律师求助,律师说要我去警局拿个报警证明就可以撤销了。 我想问的是,我是事发后几个月才报的案有效吗?而且报案那时警局的人说没有出现伤亡也立不了案。 补充:我问过几个朋友,说时间那么久你才报案,这证明没什么用。可我看那律师信心满满的,还说我不出庭也可以。总觉得有些奇怪。 我该怎么办??
广州沈建魁律师一三七六零七六九七六八答复如下:按照律师的建议去做。
2011-04-14 0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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