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年休假是不是从入职日开始起算满一年就应给5天的假?还是下一年的一月一号开始起算的呢?如果公司没给这5天的年假,作为劳动者是不是可以起诉拿到那5天的工资呢?我是从09年3月份工作至今应该拥有的年休假应是多少天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个是累计的工作时间,并不是开始到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这个对工龄很长的人来说,意义完全不一样。 如果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可以 根据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1-04-14 21: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