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没有父母和子女,留有遗产房由他的兄弟姐妹继承,可是我爸(他的哥哥)已故,遗产就有我们兄弟继承,其中有一兄弟没有征求其他兄弟的意见口头表达我们都放弃,请问:1、口头表达的放弃有效吗?2、其他兄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吗?谢谢解惑!
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11-04-14 13: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