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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病期间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咨询者 : fa212464 - 北京     时间 : 2011-04-14 13:25:12    状态 : 已解决



1、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08年7月份与公司签的三年劳动合同,09年底发现得了乳腺癌,11年6月30日我的三年合同期满,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注册是外企,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钱,都包括哪些赔偿?我现在的工资税前是3200元,到合同期满在公司已工作五年。 2、现在公司在申请让我去做个鉴定,这个鉴定是工伤鉴定还是其他的? 3、如果我合同期满还想回原单位上班,公司还会赔偿我吗? 4、像乳腺癌这个病医疗期是几年啊? 5、我现在生病期间拿的工资是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80%,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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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认定。

2011-04-14 13:34:03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关于医疗期及计算,与工作年限有关,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鉴定应该是离职健康检查。 3、单位有续签合同的义务,不续签应给你补偿。如续签,但生病与公司有关的,公司应给予赔偿。 4、合法。

2011-04-14 14:39:56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不具备法定的条件,也不具备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单方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关系是有悖于《劳动法》的。 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公司要求做的鉴定应该是离职健康检查。 单位有续签合同的义务,不续签应给你补偿,法律规定是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续签,但生病与公司有关的,公司应给予赔偿。 生病期间拿的工资是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80%合法。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4 17:38:1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关于医疗期及计算,与工作年限有关,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11-04-15 2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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