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7月底到柳州某建筑公司在桂林的分公司上班,但公司并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到公司后在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告知本人工资由项目部代发,由于该项目是挂靠工程,所以我的工资也就由挂靠的老板代发,08年的工资发放基本按时,但从09年开始老板以资金紧张为由就几个月发一次,且不发完,只发一两个月的工资,这样的情况一直至今,期间我也无数次向公司反应,但公司只是出面知会老板,对于我提出的由公司直接发放的意见并未采纳,我于2011年3月24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至我辞职之日,公司已拖欠我2010年11分至辞职之日的5个月工资,辞职后至今,我多次向公司追讨拖欠工资,并要求公司帮我补交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但并未得到公司的积极回应。我现在正准备向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但具体如何做,我还是心里没有底,请莫律师帮参考参考!最后我还想就我任职的这家建筑分公司做下说明:这家建筑分公司是我所在工程项目的房产开发公司注册成立的,房产开发公司的一位副经理就担任这家建筑分公司的经理,两家公司目前在一个地方办公,但建筑分公司无办公地点,且除注册的分公司经理外,就没有其他职工了。后该分公司经理被开发公司派驻外地,就由房产开发公司的工程部经理代理其职务。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未必会有结果。你需要考虑申请仲裁,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发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五种社会保险
2011-04-16 23: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