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的商铺拆迁如何赔偿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可以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年9月10日 京国土房管拆[2003]777号) 20.〔补助条件〕 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21.〔以住宅房屋经营〕 被拆迁人以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市场评估补偿;其中符合本实施意见第20条规定的第(1)、(3)、(4)、(5)项条件的,对于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拆迁人可以参照非住宅房屋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五、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因此,关于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补偿标准,请参考以上法律法规,并咨询所属区县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或建委,拆迁办)。
2011-04-14 15:12:02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可以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2011-04-14 15:43:11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如果您有执照的一般有赔偿,具体需要看拆迁公告及相关政策。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4-14 17:57:42